2006年3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全面取消农业税不等于农民从此不缴税
谢登科 齐中熙

  据新华社  为了让农民休养生息,我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,废止了沿用几十年的农业税条例。这是否意味着我国9亿农民从此就不再缴税了呢?
  财政部负责人解释说,需要说明的是,取消农业税,只是取消了专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(主要是农民)征收的税种,不能把全面取消农业税简单理解为从此农民不缴税了。根据宪法及有关税收实体法的规定,农民作为公民在生产生活中与城镇居民一样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。比如,农民从事生产经营、日常消费,都要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、消费税等相关税收。
  为保证减征、免征农业税后基层政权和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,中央和地方财政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。2000年至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830亿元。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还将安排782亿元财政支出,地方财政也将安排250亿元财政支出,用于支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。